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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伟:理性运用保险产品“理财”

  2023-08-16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2023年上半年全国原保险保费收入达3205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5%,这也是202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同比增速首次突破10%。从不同险种收入看,人身险收入贡献最大——财产险保费收入7206亿元,同比增长9.7%;人身险保费收入24848亿元,同比增长13.38%。在人身险业务中,又以寿险收入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6.86%。寿险此番业绩数据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人群将寿险产品作为自身的理财选择。

  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便不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在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刚性兑付,银行理财实际上可能会出现亏损,这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对居民的吸引力大幅降低。当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的收益波动性不断增加且银行存款收益不断下降时,部分保险产品因兼具理财功能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通过保险产品能理财吗?一方面,许多新型寿险产品,除了具备保险保障的功能以外,还拥有额外的收益账户,因此具备一定的投资功能,分红保险、万能保险以及投资连结型保险都属于该类型。另一方面,一些普通寿险产品,如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等,与定期寿险相比,它们的现金价值一般比较高,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其现金价值可以支取。考虑到这类保单期限较长,因此可以视为一种长期稳定的另类“储蓄”。

  为什么居民会选择保险产品进行理财?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诚如上文所述,相比于其他理财方式,寿险产品同时具备了保险保障和理财的双重功能,当出现相应保险事故时,寿险产品能够发挥风险保障的作用;当保险事故未发生时,则可以充当理财产品。第二,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相较银行存款利率会高一些,且与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其收益更加稳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当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高于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时,产品采取备案制,而目前我国规定的普通寿险产品评估利率上限为3%至3.5%,因此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同时,寿险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综合来看,这符合风险厌恶人群的偏好,即长期稳定的收益承诺。

  以较为热门的增额终身寿险为例,所谓增额终身寿险,顾名思义,是在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每年定期增加保额的条款,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一般在3%-3.5%之间。同时,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险合同一般都会规定“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条款,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每年减少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会退还减少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同时会对减少的保险金额作出一定限制,例如规定“每年减少的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金额的20%”。除了减保取现这种方式,被保险人还可以通过退保或者保单贷款的方式支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对于被保险人而言,除了提供保险保障之外,这种增额终身寿险实际上发挥了一定的理财功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理财收益。

  此次寿险产品保费的大幅增长,则反映了当下保险理财的热潮,其部分原因又来自市场对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要下调的预期。据报道,今年3月曾召开评估利率座谈会,调研人身险公司负债成本以及负债与资产匹配情况,会议就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达成了初步共识。7月,部分险企下架了预定利率高于3%的寿险产品。评估利率下调,将意味着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随之下降,其“理财”收益相应降低,许多居民便趁着上半年产品仍然在售的窗口期继续购买预定利率在3%以上的寿险产品。

  此番预定利率下调实际上反映了行业内的共识。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之一是产品的利差,即保险资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与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之间的差异。若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低于产品的预定利率,则形成了利差损,长期的利差损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承担保险偿付责任。因此,当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预定利率也会相应变动。在历史上,监管部门也曾根据市场变动情况相应调整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受高通胀因素影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一度达到10%以上,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在8%以上。伴随着人民银行多次降低基准利率,保险公司遭遇了较高的利差损。1999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利率不断下调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收益不确定性逐渐增大,保险公司难以继续维持较高的资金收益率,适当调整预定利率有利于缓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

  若未来预定利率下调的靴子落地,保险理财的热潮还会持续吗?笔者认为,从短期来看,预定利率的下调会一定程度降低保险理财的吸引力。这反而能迫使保险公司回归保险产品设计,推动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产品,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从长期来看,我国低利率环境将会持续存在,资本市场的市场风险也无法完全被消除,与其他理财方式相比,保险产品的比较优势依然保持,即长期稳定的承诺收益和兼具风险保障的功能。但保险理财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理财方式,无论形式如何变化,保险产品的核心功能依然是风险保障,而理财是为了财产增值,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对于居民而言,正确并合理地利用保险理财,才能最大化自身的资产价值。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22期,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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