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北京论坛(2015)经济分论坛“新常态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暨一带一路倡议”第三场研讨会“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举行。研讨会分为上下半场,分别由永利集团3044am官方入口王大树教授和夏庆杰教授担任主持。
王大树教授主持会议
首位发言的是东亚东盟经济研究中心的Venkatachalam Anbumozhi教授,他的发言题为《新常态经济下向梦想前进: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他关注可持续性和区域合作,认为各国当前采取的经济政策不足以促进全球社会向低碳世界转移,贸易仍有障碍,资金仍然缺乏,领导力依旧不足。一带一路应当不仅仅成为一个经济带,更应该成为一条绿色的道路,各国应当通力协作,制定相互支持的政策组合,以形成市场对低碳技术出现的预期,促使技术革新的发生。当前全球层面依旧缺乏相应的领导架构和机制,而现在的中国有机会向世界展示其领导力,世界也需要中国这么做。
Venkatachalam Anbumozhi教授发表演讲
日本格付研究所的Atsushi Masuda先生发言主题为《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一带一路》。从他个人作为援助项目执行官员的经历谈起,针对一带一路所面临的期许和挑战,分析了应该如何加强援助项目中的国际合作与区域一体化。他举了欧洲和南美洲两个具体的例子,分析了怎样把经济合作纳入区域一体化当中。Masuda先生认为,一带一路要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一体化项目,就必须借鉴来自欧洲和南美的经验,诸如建立结构性基金以弥合区域差异,寻找合理的共资形式,加强对专属机构的监管等。一带一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更需要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宏大的愿景。
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Brian Wright教授的发言围绕由新丝绸之路展开的经济学思考。他指出新建交通基础设施是一种空间革新,使区域经济出现新的可能性。为研究这种可能性,他考察了自足经济中的套利行为,这种方法有别于传统上研究交通线路影响的做法。他的研究结论表明,长途铁路与公路的兴建,能够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程度提升沿途经济总体福利,但并非所有人的福利都能得到改善,专业分工程度高的市场将从中受益,而自足经济将会受损。Wright教授的研究,为一带一路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兴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Brian Wright教授发表演讲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俞建拖先生作了题为《对比一带一路倡议与新丝绸之路》的发言。俞先生指出,一带一路不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其时代背景、参与对象与互动方式都有本质的不同。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开发战略,其内涵主要是发展导向,其性质是双重的,既是国际战略,同时也是国际合作平台。他强调,一带一路不是推销过剩产能,不是炮艇和武力,不是强化不平等经济秩序,而是平等参与、自主选择。最后,俞先生分析了一带一路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技术对接、经济基础、治理能力、社会发展和文化价值观差异。
下半场会议第一位发言的是亚洲开发银行前主任Biswa Bhattacharyay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加强亚洲基础设施的联通:地区和国际合作的作用》。他首先定义了连通性的概念,论述了亚洲联通性所面临的前景和挑战,强调区域和国际机构对于加强亚洲联通性的重要作用。紧接着,他分析了目前区域基础设施机构的特点,并对2015-2020年间亚洲所面对的基础设施融资缺口作出了估计。最后,Bhattacharyay教授建议创立新制度框架以及名为“亚洲基础设施合作论坛”的新组织架构,以增强国际合作,促进亚洲各国间的无缝联通。
来自奥胡斯大学的Tor Eriksson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中国的代际健康差距》。他在研究中发现,中国的父母与子女的健康状况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说明中国存在着代际健康差异的问题。这种代际相关很可能源自中国目前存在的资源、社会保障、生活方式、食物、基础教育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他指出,如果能通过政策措施普遍提升当代人健康状况与生活标准,降低父母经济社会地位对孩子健康的影响,就有可能改善中国目前持续增加的收入与机会不平等问题。
Tor Eriksson教授发表演讲
来自香港树仁大学的李树甘(Lee Shu Kam)教授的发言从非线调整分析实际汇率角度评价一带一路潜在的经济联盟价值。李树甘教授的实证研究主要考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和特点,认为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名义汇率、中国与一带一路的各成员国价格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交易套利就会造成区域一体化的经济趋同效应。他的研究结论表明,在样本中大约一半国家存在上述长期均衡关系。李教授建议,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可以根据这一研究结论,选择特定的国家加入区域经济联盟。
本场最后一位发言的是来自永利集团3044am官方入口的刘民权教授,他的发言围绕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发展援助。刘教授首先介绍了国际发展援助的现状,并指出当前国际发展援助中存在的援助资金浪费、项目选择不当、评估机制失效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刘教授建议国际发展援助实践中加强主导国、捐助国的所有权追责机制,分散项目决策的权力,构建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以充分考虑受援国人民的偏好。最后,刘教授强调,国际发展援助应当被视作一种社会行动,如要实现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国际发展援助的根基也必立足于各国人民、社会组织间的交流与互相了解之上。
讨论环节中,学者们就报告中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在诸多观点上达成了共识,下午的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