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永利集团3044am官方入口博士后)
李克强总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这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新要求。2012年,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3万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利润2.2万亿元(未包括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初具成效。综合来看,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身的收入分配制度,其良好的盈利状况与其社会回报并不对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之匙。
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国有企业分类有所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国有企业可以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大类。垄断性国有企业往往从事矿产、石油、水电等行业,掌控国家的战略资源,把握国民经济的命脉,这些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垄断或独占社会资源,这类国有企业可以凭借自身拥有的垄断地位可以迅速获得资源,参与市场竞争,这类企业内部薪酬往往很高,但内部收入差距较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其与一般的非国有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是处于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普通的市场竞争者,其面临的外部竞争环境与一般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所在行业也与垄断行业无关,只是其资本构成主要由国有资本组成。垄断性国有企业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普通的市场竞争者,要不断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要能区分这些功能,不断实现国有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目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最高只有25%,但总体来看国企利润上缴比例仍较小,上缴利润的大部分比例“回流”到国企内部,获取巨额利润的金融类国有企业并未纳入收益上缴范围,这些都对改善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微乎其微。结合国有企业的分类,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分类改革不同性质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和收入分配;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本,尤其是大型垄断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与收益共享机制。针对这一问题,应着重从以下三点进行改进:
第一,分类规范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竞争性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受到诸多限制,内部收入分配缺乏灵活性。竞争性国有资本较非国有资本在投资范围、投资程序和投资额度上都有较大限制。与此同时,这类企业按照行业、地区等规定上缴利润比例,而不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企业内部员工很难与国有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内部晋升机制。一方面,要适当控制垄断性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垄断国有企业要逐步把经营产业集中于核心产业,坚决控制垄断国有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充分鼓励垄断国有企业国际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竞争性国有资本自主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竞争国有企业自由进入竞争性行业,积极倡导竞争国有企业主要依靠市场参与竞争。
第二,分类调整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对于垄断国有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国有资本和内部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一是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收益要和市场价值一致,避免过高收入。二是公平的激励制度。实施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临时工和底层员工的劳动收入。对于竞争国有企业,内部利润分配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行业特征和市场特点来匹配。
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一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过低,人民群众无法充分享有国有资本带来的收益。相反,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将从石油扩张取得的税后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达到80%。二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不合理。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83亿元,但上缴利润中的879.79亿元又返还给国有企业内部,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94.6%,而用于保障民生的支出只占5.4%,支出结构明显不合理。三是经营资本预算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财政部于2010年颁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明确提出,要将预算覆盖范围由2010年国资委所监管的115家企业和中国烟草局扩大到包括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部门下属企业等在内的652家企业,但至2011年底,仍有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特别是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因此建议:一是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尤其是对以石油、烟草等为代表的垄断国有企业要将利润上缴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而对于竞争国有企业,要在2020年实现30%利润上缴比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35%。二是要尽快将金融类国有企业纳入到收益上缴范围。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监测公报数,我国目前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世界银行最新的国际贫困线标准为1.9美元,近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6.54,1.9美元可换算为12.43元人民币,解决我国贫困问题每年大概需要3200亿元,而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500强报告显示,17家国有银行企业净利润总额就有1.23万亿元,尽快将国有金融类企业纳入上缴范围将对解决贫困问题大有裨益。三是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并大幅降低员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率,将降低部分直接转变为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四是要降低重新返还给国有企业的资本经营支出,同时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用于民生保障的部分,并将这一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