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所有预计于2017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2、 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点击“学生业务”,选择 “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审批表,并按表格上的程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3、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拟转为硕士毕业者,必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例如,计划2017年7月毕业者,必须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
4、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延长期间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 2009级(含)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4) 住房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