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1年度我校选派名额为200名(其中医学部40名)。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两种类别的选派比例要求达到1:1。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能源、水和矿产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共16项),生物、信息、空天等前沿技术,学科发展和科学前沿等基础研究,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具体见附件1)。
3、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
4、鼓励依托双方导师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具体内容应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2010年9月1日
起已上调资助额度)。对于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语水平符合要求。
3.档案在我校的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委托、定向培养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76年3月20日
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4.身心健康。
5.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项目渠道,须按具体项目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资格考试和论文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获得国外院校全额奖学金者,如本人自愿获得国家公派身份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且国外院校不排斥双重奖学金,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资助。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科研水平和能力高,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则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具体均以录取通知上的期限为依据。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提交《北京大学2011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并生成,系统将于2011年1月开通,具体另行通知)。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须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生成,报名时间暂定为2011年3月9-13日,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2、 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考试成绩单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简历
7、在读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概况
9、成绩单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1、获奖证书
12、本人身份证
13、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4、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2封(校内、外各1封),以及校内专家、所在院系评审推荐表1份(见附件7)。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原件由申请者本人留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和4。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1、
2011年2月21日
起,根据所在院系要求的时间,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填写、提交、打印,预计2011年1月初开通,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2)上述“四”中的2至15项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3、
2011年3月2日
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将院系推荐名单(附件5)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要求:
① 在推荐名单中,两种类别分别按优先顺序排序,原则上比例要求应达到1:1;
②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名额可不限;
③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如在
3月2日前
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其他各项材料,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之后可申请补充报名。
4、
2011年3月9日
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5、
2011年3月9日
至13日晚24时前,最终确定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提交的上述“四”中的1-15项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审核与录取工作,预计于2011年5月中旬公布结果。
7、视第一批申报情况,留学基金委将确定2011年5月份是否进行第二轮补充选拔(申报类别仅针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将于2011年4月份另行通知有关事项。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中的“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栏目内:http://grs.pku.edu.cn/py/py_gpcg.html。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Zhuanti/Display.aspx?cid=350
3、 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何峰,grshefeng@pku.edu.cn,6275-5598。
我校各院系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选派计划和标准,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研究生院
2010
年11月1日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
2、2011年度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3、2011年2月下旬申请者提交院系及研究生院初审申请材料要求
4、2011年3月中旬入选推荐者须提交复审申请材料要求
5、
2011年3月2日
各院系报送研究生院推荐名单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材料的基本评审和赋值标准(仅供参考)
7、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校内专家、所在院系评审推荐表(参考格式)
8、研修计划/学习计划(参考格式)
9、申请者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概况(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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