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北京大学2009—2010学年校历》(2009年5月12日第7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便于各院系、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中涉及的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的放假调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一天,全校停课;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公休,原有课程照常安排。
二、劳动节及校庆日:
5月1日(星期六,劳动节)至3日(星期一)放假三天,全校停课;5月4日(星期二)为校庆日,学生停课,全体教职工上班,组织相关校庆活动,接待返校校友。
三、端午节及第16周:
6月14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三,端午节)放假三天;6月17日(星期四)、18日(星期五)分别排星期一、星期二的课程,全体教职工上班;6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公休,原有课程照常安排;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为社会单位上班日,原有课程照常安排,各单位应安排教职工值班,其他人员公休。
医学部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党办校办备案。
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