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不予注册。因此,对于仍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的学生,学校将做如下处理:
1、 欠费学生应最迟于11月13日前到财务部交齐相关费用,并持发票到学院办理补注册手续。
2、 11月14日起,学校将停止欠费同学的校园卡/网络帐户等相应证卡的使用权限。
3、 确有困难未能于11月13日前交齐相关费用,于11月16日- 11月30日间交齐有关费用的同学,持交费收据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注册的同学,研究生院将于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相关证卡的权限。
4、 如确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 2008级(含)以前学生可于11月30日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停学手续。
5、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新生不能取得正式学籍,毕业班的同学不能进入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并且学校将取消所有欠费学生的有关选课,已经上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已经取得的成绩无效。同时,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费交纳情况的清理工作,加强管理,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特殊情况,应由院系将书面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