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与台湾大学本科生交换生计划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方案已经确定,具体情况如下,请各院系及同学参照此方案执行。
一、 交换人数
台湾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拟接收我校5名本科生,接收院系不限。
二、 选拔范围及条件
1、 选拔范围为07、08级在校本科生。
2、 请登录http://www.ntu.edu.tw查询台湾大学相关情况。台湾大学接受学科专业对应的交换申请,不接受跨学科的交换,亦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此交换项目。如台大没有与自己所在院系相对应的学科专业,则不能参加此次申请。有关台湾大学各学院专业的情况请登陆http://www.ntu.edu.tw/chinese2009/academics/academics.html查询。
3、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个性、综合能力、身体心理状况、院系推荐意见以及学生是否适合此交流计划等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到台湾大学学习。
4、 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5、 双方学校均有权拒绝录取由对方学校推荐的学生。
三、 申请材料
1、 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换学习申请表(表上贴照片,其中学习计划一栏另附纸填写,院系推荐意见请通过院系教务协助完成并盖章),请务必填写清楚申请的台大院系、专业及年级。
2、 交换期间的选课及学习计划(中英文各一份)。有关台大全校及各院系的课程,请登陆https://nol.ntu.edu.tw/nol/guest/index.php查询。
3、 成绩单一份(加盖院系教务章)。
4、 获奖证书、实习证明、英语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 学生管理
1、 被选拔的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2、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复学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3、 学生在交换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4、 学生交换期间需按照对方学校的校历安排学习,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提前返回大陆。
5、 如对方学校学期结束比本校早,学生回校复学后不得参加本校的期末考试、双学位/辅修期末考试等正常学期教学活动。
6、 由于名额有限,学生在选拔入围我校推荐名单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放弃,否则将通报批评。
五、 学生义务以及学分转换
1、 申请成功的学生在离校前本人须写一份停学申请,并交院系主任签字后到教务部4205室办理停学手续。交换期满回校后,必须办理复学手续。
2、 学生在交换期满回校后应提交一篇在交换期间的学习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最好附有图片资料。
3、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所有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要转入学生本人在北大的成绩库中,所以请同学认真对待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六、 费用
1、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费仍缴至我校。
2、 台大将为大陆学生提供免费住宿,除此之外,学生需自行承担交换期间的往返旅费、学习期间各项生活、书籍、保险等其他个人消费。
七、 申请程序
1、申请截止时间:9月28日
2、提交材料地点:红四楼教务部205,蒋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3、面试日期:9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管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将会以适当方式保管,不予退还,请同学理解。同时希望申请的同学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不要因为申请交换生而给自己的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附:交换期间生活费用概况
校內住宿费用 每学期新台币7,000元
教科用书等教材费用 每学期新台币3,000元
校园网络使用费 每学期新台币600元
伙食费 每学期新台币30,000元
大众运输交通费用 每学期新台币5,000元
娱乐及其他支出费用 每学期新台币15,000元
入台证申請费用 新台币400元
预估费用总计 每学期新台币61,000元(含校內住宿费用)
附:
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换学习申请表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09年9月22日